首页> 实时讯息>

悬赏公告 | 蓝田法院 2025年第四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20:00:00    

悬赏公告①

蓝田法院在执行王炜与王小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小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王小莉悬赏查找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小莉,女,汉族,1991年1月22日出生,住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户家塬镇康家岭村瓜底组176号,身份证号:612525199101224929。

执行依据:(2022)陕0122民初3814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87350元及迟延支付利息

悬赏金额: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置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当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举报电话:029-82730632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联系人:潘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3日


悬赏公告②

本院在执行马红超与朱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被执行人朱航悬赏查找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航,男,汉族,1992年1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蓝田县安村镇支尚村第一村民小组,身份证号:610122199201283130。

执行依据:(2023)陕012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5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置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当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举报电话:029-82730632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联系人:潘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3日


来源:蓝田法院

相关文章:

实探李亚鹏拟无偿移交的幼儿园:每月保教费上万元,工作人员称班级满班为20人06-03

民法典宣传月丨从摇篮到暮年,《民法典》藏着每个人的生活指南05-20

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重要共识,中方调整对美加征关税措施05-13

特朗普签署公告,鼓励非法移民自愿离开美国05-10

多举措推进新发现文物实地调查05-09

关于官鹅沟景区实行限流的公告05-06

刚刚,南京发布人工增雨公告05-03

共1133人作弊!取消成绩,禁赛三年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