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听别人说去医院住院病情没有好转医院就让出院了,请问医保对参保人的住院天数和费用有限制吗?
答复:患者的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作出医学判断。医疗机构以“病人住院时间长”“住院15天必须出院”“住院费用超标”等理由要求病人出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市医保政策对住院天数和费用没有相关限制。
咨询: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咨询:职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时是否需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答复:不需要。参保人首次就诊时由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无须另行签约。
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张孙小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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