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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备降深圳5小时,“无餐无饮,不准下机”!多方回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00:04:00    

4月10日,有网友发帖称
阿联酋航空的EK382航班
备降深圳宝安机场5个小时
“无餐无饮,不准下机”
引发关注

网友发布帖子称,其父母旅游归来,乘坐阿联酋航空的EK382航班,拟于当地10日3时15分从迪拜国际机场出发,途中航班备降深圳宝安机场5个小时,“过程中并无提供餐饮,且不允许乘客下机”。


“老人有高血压,不知道深圳机场、深圳海关等相关机构能否灵活处理,特事特办,机上具有入境资格的老幼能够尽快于深圳下机并入境”。网友表示。

记者从阿联酋航空官网获悉,4月11日,该趟航班已经抵达香港。

11日,香港国际机场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该航班备降是出于天气原因,“由于涉及入境程序,国际航班备降一般不会允许中途下机”。

同时,深圳宝安机场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深圳机场仅服务于地面,我们无法干涉入境事务。若有特殊情况,由航空公司、机组与塔台沟通决定。”

阿联酋航空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备降深圳飞回香港是天气原因”。至于备降时能否入境,“这些跟出入境部门有关系,不是航空公司可以决定的。”对于乘客反映的问题,其表示,“有赔偿或者其他需要,可到官网提交表格,后续会有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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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飞行情况

“这是临时备降会出现的常见问题。”民航资深机长陈建国告诉记者,因为涉及出入境、检疫和海关,机组通常不让乘客下飞机进候机楼。这是海关、检疫和移民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航空公司基本很难在备降后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他指出,“如果处于医疗紧急状态是可以的,否则乘客和物品一般不能在备降后上下飞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记者介绍,根据我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分别制定备降航班地面服务保障工作程序和应急预案。承运人与备降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有备降保障协议的,备降机场管理机构和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保障协议做好备降航班服务工作。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规定,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空勤组成员和乘客,在中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有关入境、出境、过境的法令规章。

“航空公司应当在航空运输途中做好旅客的服务保障工作。”他指出,如果国际航班飞行途中在我国境内机场备降的,由承运的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按保障协议做好备降航班服务工作。如果需要入境的,还应遵守我国有关入境、出境、过境的法律规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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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雨
责编 丁伟
审核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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