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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属于 电子证据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此网页截图可以作为电子数据的一部分,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截图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截图原件:当事人需要提供截图的原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吴吉 通讯员 潘崧嵩 唐紫薇 王西宇这个夏天,中科附高(深圳理工附中)学子再度走进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SIAT),开启了为期十天的“实习科学家”之旅。他们以键盘为笔、算法为言,在真实的科研场景中,体验从“提出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完整科学探索历程。开营:点燃科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