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是一种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它由存款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签发,并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现金支票的特点包括:
使用范围:
通常用于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之间或个人的现金提取和支付。
使用条件:
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现金支票。
使用方式:
通过人民银行批准开办支票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
特点:
现金支票具有安全、方便、有效的特点,是金融结算产品的一种。
注意事项:
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但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会计处理:
开出现金支票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银行存款;收到现金支票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其他信息:
现金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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