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是指那些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银行业:
包括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保险业:
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
信托业:
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证券业:
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基金业:
包括基金公司等。
租赁业:
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等。
财务公司:
部分财务公司。
其他金融业:
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具体包括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金融机构。
这些金融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存款、贷款、投资、保险、证券交易、基金管理、信托业务、租赁融资和支付结算等,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促进资金流动、风险管理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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