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立的法院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全国的审判工作,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区划依法设在地方,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专门人民法院:
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林区法院、矿区法院、油田法院、农垦法院等。这些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与其职责相关的案件。
综上所述,中国设立的法院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这些法院在维护法治、保障公民权利和审理各类案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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