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的管理主要归 水利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则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此外,对于水库财产损害侵权纠纷的管辖地,一般是水库所在地的法院。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需要注意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正确的受理。
综上所述,水库的管理权限归属水利部,具体管理责任则根据水库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和法律规定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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