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则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算起,不能累计计算。
因此,和老婆分居满 超过两年,并且期间没有间断,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例如夫妻双方均认可的时间、签署过分居的材料、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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