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回执是 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单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报案回执的作用包括:
提供报警依据:
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作为报警的凭证。
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
报警回执上有报警联系电话和警务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在需要时继续联系公安机关。
便于群众监督投诉:
群众可以通过报警回执上的信息,监督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促进警民关系的改善。
改善内部接警管理:
公安机关通过发放报警回执,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追踪案件的处理进度。
法律依据:
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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