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公告。公告中需要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并参加庭审。公开审理的案件通常需要公告,以便公众知悉案件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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